第七百一十三章 犯罪心理-《我来自黄泉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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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施棋脸色一凝,低声道:“对方一直在通过他,窥视我们的一切。”

    “你要找的人是他?”

    我冷笑一声道:“这不就是凶手一定会回到案发现场的理论吗?”

    “凶手一定会回到案发现场”并非绝对的法律或刑侦铁律,而是犯罪心理学和刑侦实战中流传极广的高概率经验假说。

    这个说法最早成型于西方早期刑侦学,并因犯罪学、侧写学的普及,只是后来被影视、小说放大,才变成了一句听起来像 “铁律” 的台词。

    按照犯罪心理学的说法,凶手会回到现场,有五个核心动机:

    最现实的动机:是销毁证据、取回遗留物,也就是凶手作案时,在慌乱中掉落物品、留下工具、遗落随身物;或者担心指纹、血迹、痕迹被发现,必须回去抹掉或者掩盖这些迹象,这是生存本能。

    最谨慎的动机:是为了确认受害者死亡,那是凶手怕对方没死透、能指认自己、或者能爬走求救,必须亲眼确认 “风险已消除”,才敢安心逃离。

    第三种理论就是反侦察,凶手混在围观群众里,看警方勘查范围、问话重点、有没有锁定自己。

    也有一些凶手,是为了心理满足与仪式感,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连环凶手,他们会把现场当作 “作品”,重返是为了回味犯罪过程,获得掌控感、支配感,完成某种心理仪式。这类人不仅会主动回来,甚至会多次回来。

    最后一种,就是受到了潜意识驱动,这些人多数都是临时起意、冲动杀人的凶手,没有周密计划。潜意识驱使他回去看一眼;他们自己都说不清为什么要靠近,只是控制不住。

    所以,“凶手会回到犯罪的现场”的理论,正式表述应该是:“非职业、非流窜、非周密预谋的凶手,极大概率会重返或靠近案发现场。”

    如果凶手是职业杀手、反侦察能力极强的惯犯、或者跨区域流窜作案,就会完全切断与现场的情感链接,不会再回到现场。

    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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